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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线搭桥当掮客 包工头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30  17:40:33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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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包工头张宝荣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宝荣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为3年前那次愚蠢的举动而懊悔:“当初以为这个事情仅仅是牵个线搭个桥,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把自己给‘搭’进来了。”

  2015年底,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两家企业的企业主姚某和吴某等人,打算送给该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五分局时任局长徐恒友(另案处理)人民币40万元,以感谢他之前在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对于眼前这笔巨款,徐恒友既想塞入囊中,又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姚某便找到了双方都熟识,并且正好承接了这两家公司厂房桩基工程的包工头张宝荣,希望他以中间人的身份,帮忙牵线搭桥。

  在张宝荣看来,这份“顺水人情”并无不妥,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为了让这笔钱款的去向更加隐蔽,三方商定,设法以工程款的渠道,将这笔钱转手给徐恒友。随后,通过修改桩基承包合同,以增加单价的方式,虚增工程款40万元。2016年2月,张宝荣将这笔经过一番周折的钱款交到了徐恒友手上。

  然而,事情并没有张宝荣想象的那么简单。2017年11月,徐恒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海宁市监委留置。在调查期间,调查组获取了张宝荣涉嫌介绍贿赂犯罪这一线索,并通过综合运用多项监察措施,精准掌握了张宝荣的主要犯罪事实。随后,海宁市监委经研究决定对张宝荣涉嫌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张宝荣无视国家法律,沟通撮合、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介绍贿赂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5月,海宁市监委将该案件移送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各种贿赂手段更趋隐蔽,其中不少就是通过‘贿赂中介’实施的,这种方式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更大。张宝荣案件的查办,不但沉重打击了‘围猎者’,还给一些误以为只牵线搭桥、不拿好处费就没事的人敲响了警钟。”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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