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纠治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去年以来我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鸬鹚乡原人大主席江灵娟虚报套取扶贫等各类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江灵娟利用担任郑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套取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等各类资金共计12.34万元。此外,江灵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江灵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鹤溪街道包凤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东升侵吞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5年,张东升利用其包凤村党支部书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将本该属于农户及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予以侵吞。此外,张东升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4月,张东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英川镇凤凰寨村党总支书记刘德荣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刘德荣在担任英川镇原寨后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期间,为刘某某在承包寨后村村庄整治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1万元好处费。同时,通过伪造专项补助款材料的方式,为刘某某套取改厕补助资金9900元。2019年12月,刘德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清退相关违纪款。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基层民生和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犹存,少数党员干部或目无法纪、贪污侵占,或利欲熏心、吃拿卡要,严重侵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守初心使命,永葆清正廉洁,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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