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2020年12月22日至 2021年1月2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巡察。2021年2月19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公积金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公积金中心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逐一研究,针对巡察反馈的3方面11项23个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逐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期间,已完成整改21个问题,先后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了制度20项,政务处分1人、诫勉1人,提醒谈话6人,书面检查3人,清退违规资金320元。
一、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修改完善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调研工作制度》,精准测算每年的指标和市场需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房住不炒指示精神”,并围绕“房住不炒”政策定位开展深入研讨、吃透精神,切实履行好住房公积金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重要手段的职能。
(二)对窗口工作岗位进行了综合设置,对“最多跑一次”的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再造,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执行首问责任制和设立导服,实现服务提质、工作提效。
(三)加强分中心作风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修改完善了《分中心2021年度大赶考综合考核办法》和《分中心编外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
二、关于“履职尽责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发挥企业和职工参缴积极性。
(二)完善了《受托银行扩面工作考核办法》和《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以提高各受托银行的扩面积极性。
(三)严格核查,做好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加强《住房公积金政务2.0》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展开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修改完善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班子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过程,详细记录,确保中心决策部署科学高效。
(三)重新明确了班子工作分工,厘清各项责任,责任到人,引导班子成员正确履职尽责。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实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每年进行述职。
(二)完善了分中心学习制度,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措施,严格落实风险防范的各项责任,确保大额资金运行平稳安全,小额资金支付规范合规。
(二)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业务系统用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账户登录、保密制度、权限授权等事项。
(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完善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各项流程。
六、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县委实施意见,不断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建立健全了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财务审核等各个环节。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了自查自纠,检查会计台账14本,仔细核对各项报销款项。清退违规报销费用320元。
(二)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修改完善了《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开支合规合法,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八、关于“公积金贷款发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审贷会,审贷会成员进行了认真地反思,针对问题提出4项工作建议,规范审核贷款条件。修改完善了《分中心审贷小组工作规则》,完善中心贷款审批有关流程和管理制度,防范各类风险。
(二)组织抽查2019年至2020年度每月20份贷款业务,并对发现问题记录、汇总、分析。加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业务培训,提高公积金贷款业务水平。
九、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风险等级评估,全员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自查和排查,并报告派驻纪检组和市中心备案。
(三)制定完善了《分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心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和责任分解,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谈心谈话暨“我向组织说真话”制度(试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约谈提醒制度(试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干部职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以加强对干部职工全方位地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注重抓党建工作的落实,明确办公室要规范做好党建工作部署、计划、总结等资料记录的归档和管理,确保党建工作资料的齐全完整到位。制定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建工作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支部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经常性党内监督。
(四)加强支部的组织力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年轻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充分认识发展党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和干部岗位任职等人事管理政策的认识。
(二)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好老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积金队伍。
(三)出台了《分中心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规范证照和申请、领用、归还流程,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由办公室实行专人统一集中管理。及时向公安出入境机关窗口报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报备公积金全体干部职工人员信息,健全因私出国管理台账,并妥善保管。
下一步,县公积金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紧盯巡察整改目标明确方向,脚踏实地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将整改部署落实落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做好整改工作。二是规范组织建设,着力建章立制。在落实整改工作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制度发力,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及时查缺补漏,制定、修订完善制度,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三是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打牢思想理论基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凝聚起强大精神合力。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长效机制发挥常效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5083373(工作时间);单位地址:景宁县廊桥步行26号1号楼2楼,邮编:323500 ;电子邮箱:164903266@qq.com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