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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06  15:36:14信息来源:清廉畲乡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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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原工作人员刘旭东违规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刘旭东向多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提货券、笔记本电脑、香烟、酒、超市卡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价值共计24040元。此外,刘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刘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国资公司原编外工作人员何祖明违规送礼问题。2015年至2020年,何祖明向多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手机等礼品,价值共计22860元。此外,何祖明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5月,何祖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鹤溪街道鹤溪村原党总支书记潘宣敏违规送礼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潘宣敏多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茅台酒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此外,潘宣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潘宣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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