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巡视巡察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联社党组关于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05  16:47:37信息来源:清廉畲乡浏览次数:
分享到:

根据丽水市委和景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9日,提级(交叉)第九巡察组对景宁县供销联社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7月8日,提级(交叉)第九巡察组向景宁县供销联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供销联社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提级(交叉)第九巡察组反馈问题,并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巡察“回头看”共反馈问题26个,确定26项整改任务,制定104条具体举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诫勉1人,谈话提醒25人,建立完善制度15项,共清退款65319元。

一、关于“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党组会17次,干部学习会15次,召开专题研讨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激发农合联活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意见;

(二)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点装修(鹤溪街道宝石路28号),为产业农合联提供服务活动平台、为景宁营销联盟落实门店。

(三)在秋炉乡开展粮食生产春耕支农服务活动,赠送精制有机肥10吨。

(四)完成今年2期农作物放心工程技术培训100余人次,落实年内会同丽水市广播电台举办农技广播1期;组织4家红茶参加2021“浙茶杯”优质红茶评选,喜获一金两优胜的好成绩。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联社议事工作规则》(景供党组〔2021〕号),对联社会议、学习、督促检查制度,以及工作职责、作风建设、文件审批等进行明确,今后做到认真执行。

(二)修订了《联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景供党组〔2021〕20号),对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以及责任追究都重新明确。

(三)制定印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农民合作基金为农服务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景农合执〔2021〕3号),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运作,按照资金使用用途,推进300万元为农服务项目资金实施,发挥为农服务效益。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的干部会,组织干部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形式”,要求大家认真领会,严格遵守规定,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格按照巡察组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清退各类违规费用2.798 万元,并对1名企业负责人进行违纪处分、1名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立行立改,对违规多发的夜餐费立即上缴。组织学习(景财行〔2017〕117号)《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夜餐补贴范围,强调制度执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开展清产核资。制定并印发了《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景供〔2021〕3 号),清查长期挂账。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下属供销社长期挂账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每一笔往来款和债权债务长期挂账,并分析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务核算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三)成立了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景供〔2021〕9号),设立基层供销社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基层供销社资金统一管理、支出统一审核、财务统一核算。制定出台《供销社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经费支出。同时重新印发《进一步规范基层供销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对基层供销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进行规范,严堵廉政漏洞,防控廉政风险。

(四)清退款项相关款项共计30971元。

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结合供销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了《2021年县供销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景供党组〔2021〕9号)和《2021年县供销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方案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景供党组〔2021〕10号)。

(二)制定印发了《联社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景供党组〔2021〕13号)和《联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景供党组〔2021〕7号)。

(三)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与3名班子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基层供销社、下属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四)增强风险排查的岗位性、客观性、危害性、可防性,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针对这次巡察中反馈的风险点排查不到位、排查没有全覆盖、排查没有结合自身岗位等问题,落实责任制,20名干部职工共排查风险点63个,并落实防控措施。

六、关于“对所属资产评估管理、处置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出台了《县供销联社委派董事和监事工作规则(试行)》。

(二)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景供〔2021〕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景供〔2021〕8号),明确房屋出租基本流程,根据房屋出租底价和出租项目分类确定公开招租等出租方式,规范房屋出租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七、关于“落实党建工作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认真研究制定本次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于7月29日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精心部署支部组织生活会,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景供委〔2021〕5号),对基层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联社各联系领导到相关支部进行指导,各支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高质量全部完成。

(三)开展摸排工作。对基层联合党支部、鹤溪供销社党支部、机关退休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重新摸排,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先锋指数考评。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供销系统全部5个党支部于7月30日前,严格按要求开展先锋指数考评;并督促各支部按要求及时开展先锋指数考评,提高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激发党员先锋活力。

(五)建立供销系统党建联盟。印发《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供销系统党建联盟的通知》(景供委〔2021〕6 号),供销系统各党支部为联盟成员,实行党员人才共管、联盟活动共办、阵地共建共享、工作联比共评,推动供销党建整体化、全方位提升。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并印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请销假制度》(景供〔2021〕15 号)、《县供销联社干部兼职管理制度》(景供党组〔2021〕24号)。

九、关于“上轮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党员活动室建设,以联社直属党委统一建设规范性党员活动室,由供销各支部共建共享,以规范基础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充分保证基层党支部拥有固定活动场所,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二)制定出台《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景供〔202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供销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景供〔2021〕12号),加强了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

(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立卷归档范围、立卷归档要求,提高档案重要性认识,及时收集整理本次巡察整改过程中的材料,做好本次整改档案归案工作。

下步,联社党组将继续围绕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联社各项工作。一是要持续发力,确保整改落实效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整改实效。同时,以问题为指引,继续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扩大整改成果。二是要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景宁供销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分管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抓早抓小,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三是要聚焦主业,突出重点推进改革。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供销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借助这次巡察整改的东风,进一步理清供销联社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到推动景宁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5810905(工作时间);单位地址:景宁县复兴西路43号,供销联社,邮编:323500;电子邮箱:1920596625@qq.com。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1年12月2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