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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17  10:30:15信息来源:畲乡廉政网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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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部署,2023年6月23日至8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并于2023年9月 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在巡察意见反馈后,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认真讨论研究,逐一梳理巡察组指出的三大方面32个具体问题,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剖析。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局党组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整改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定119项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20人,修改完善制度4项;清退款项2.91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2万元。

一、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印发《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制订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力求学习内容无遗漏。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书记上党课、邀请专家讲课、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认识,强化担当,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二)完善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完善《“七张问题清单”应用工作考核--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工作考核细则》,严格参照管控评分标准推进清单工作,强化落实县内乡镇、部门清单工作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内环保清单工作考核细则。对标《丽水市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丽大气办〔2023〕1号)工作要求,定期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开展露天秸秆焚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控,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历年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现场复核、问题排查,督促做好源头管控,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景宁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内容,着力提高干部思想认识,精进业务能力。

(二)正面激励减轻企业负担。在执法过程中区别主观恶意违法行为和轻微的、无意的违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落实“正面清单”,开展差异化执法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次数,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原则,将环评审查经费纳入了年度工作预算,费用由局专项经费列支,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谈话提醒贯彻新发展理念。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执法队全体干部树立“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理念,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紧扣“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环保医生”助企纾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档案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档案工作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贯。

(二)部门联动抓合力。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提前为企业入驻做好环评审批咨询服务,不断优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立行立改抓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对县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发现5家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并完成整改。

四、关于“依法行政水平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重点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裁量,规范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完善案件审议制度,按照《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坚持按规范开展集体审议,确保涉案情况记录完整。

(三)严肃批评教育。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提醒谈话,要求务必认真常态化开展学习,围绕案件办理开展学习讨论,积极参与省市交叉执法检查和案卷评审,严格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期性研究与部署,认真学习论述的基本内容、重要认识等问题,强化思想认识。

(三)强化学习制度建设。印发《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制订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力求学习内容无遗漏。

六、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发送《会前告知函》提前做好报备工作。创新“局组联动”工作机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监督形成执法和监督合力,做实执法现场廉政监督。

(二)压实主体责任。印发的《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党组书记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五张责任清单”,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筑牢全局反腐倡廉防线。

(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以案为鉴明纪法、勤廉并重树标杆”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警示教育现场活动以及充分利用微信群、干部工作群转发警示教育文章等方式,以案示警,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提高廉洁意识、底线意识、规矩意识,推动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完善议事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将“项目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再上会研究”修正为“项目资金支付按‘三重一大’规定程序执行”,规范修订党组会议议事决策机制并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落实。

七、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局的固定资产开展初步的清点工作,对照资产登记表摸清实际使用现状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对夜餐补助情况再次开展全面自查,于10月11日之前将违规支付的夜餐费已全部退缴并上交国库。同时,规范夜餐补助申请方式、填报格式,并定期公示。

(二)严肃批评教育。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资产管理。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景财行〔2017〕117号)文件要求,提高全体干部责任意识。

(三)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景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按要求落实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使用,报销及登记相关规定,规范采购科目的使用及合同签订内容,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

八、关于“车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严肃批评教育。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好使用登记,确保规范使用公车。

(二)加强内部管理。对公车使用、车辆加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厘清责任。要求严格执行油卡专卡专用管理要求,规范流程完善登记,落实专卡专用。做到一车一卡、一船一卡,谁领用谁负责。

(三)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规章制度、党纪、政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遵章守纪。

九、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专班,邀请省环科院专家作专项指导,谋深谋透包括EOD、中央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类项目。

(二)强化项目管理。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明确由专人负责项目采购和合同签订,在合同的签订时对条款要按要求做到逐条认真审核,符合要求。

(三)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各科室长对合同法、采购法等项目建设相关知识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县项目管理大学堂,加强对项目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十、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党的领导。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率先垂范主动靠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专题会议,调整局班子分工,由党组成员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刻领会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落实党管干部主体责任。

(三)狠抓整改落实。主要领导对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依法依规聘用工作人员。9月26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机构编制条例》和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人事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违规发放的福利待遇,已第一时间追缴上交国库。

(四)强化正风肃纪。加强了干部作风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干部管理,常态化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全体干部自觉执行考勤制度,规范上下班打卡签到。抓好防范利益冲突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机关党建责任链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生态环保各项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梳理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党务业务学习。组织党务干部积极参加党务业务培训,加强多岗位锻炼,不断增强工作本领,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党员发展、党员信息库维护、党费收缴等工作专人管理,强化党员管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三)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究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相互批评点问题、促整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达到了预期目的。严格落实“九带头、九不得”制度,党组成员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分别进行谈话并记录。

(四)深入推进支部建设。以强化支部作风建设为引领,增强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支部建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党员以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5622806(工作时间);单位地址:景宁县新田路15号交通大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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