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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26  16:10:12信息来源:清廉畲乡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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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4日—12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总体时间安排,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以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的工作原则,压实责任链条,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科室牵头、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等,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梳理巡察组指出的四大方面37个具体问题,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在巡视整改中的责任,分解落实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事项、整改举措、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坚决推动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深挖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局党委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整改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已整改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无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干部;不存在需组织处理干部;教育提醒11人,新制定制度12项,修改完善制度16项;清退款项0.12万元。

一、关于“依法治县牵头抓总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统筹法治建设强化对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法治景宁(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综合运用好“督察、点评、交办、通报、亮晒”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专项工作,完成市局揭榜挂帅任务“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流程图”。强化法治培训,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切实做到提升干部法治素养,促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

(二)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建立县、乡、村“三级预警”机制,健全“每案引调、简案速调、难案专调”制度,充分发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资源,编制印发全县首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白皮书》,最大限度实质性多元化解行政争议,败诉率逐年下降。

(三)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2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和14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坚持持续深化“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调整结对名单并建立“E法律服务微信群”,定期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此外,重新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督促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司法局有关学习制度等,并将制度纳入司法局制度汇编中,切实明确“三重一大”及学习内容。

搭建学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常态化开展“司法干部大讲坛”活动,以干部轮流授课和邀请专家辅导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干部学习平台,弥补领导干部领学、干部集中学习活动不足。

(三)强化基地管理。积极与国控对接研究基地移交事宜及相关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加强多方沟通,明确抓好社区矫正劳动教育改造基地管理,委托三石村翁边自然村对该基地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基地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闲置,基地不出现失管和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积极争取司法所办公场和建设资金,创新“两所结对”,对接市级层面,有序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各项工作和司法所法治化改革工作,助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目前景宁县鹤溪司法所、沙湾司法所获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关于“职能履行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纠纷分流引导”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县矛调中心、县信访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的广度和深度。成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让群众复议申请在家门口提交,行政争议在家门口解决。

推进数字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数字法治改革工作部署,迭代升级“向企”向法律服务平台,广泛吸纳优秀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法律服务团队,整合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根据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套餐”。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实地走访,推进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指导,切实做到乡镇街道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三)强化民生实事落实。抓好2023年省级民生实事工作落实,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每月进行通办案件回访以及进度跟进,截至目前,法律援助市域内通办案件均实现通办。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理论学习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监督检查,落实月通报制度,要求干部职工强化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掌握热点、吸收新知,不断在全局形成自主学习的浓厚氛围。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时调整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工作部署和总结提炼,明确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思路。

(三)守好网络阵地。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严格网络安全管理,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截至目前司法局网络失泄密情况为0。此外,创新意识形态建设载体和方法,依托互联网平台和“鹤溪亭说法”品牌,推出“鹤溪亭说法”普法直播间,进一步提升舆论宣传引导能力。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责任分工,修订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并将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纳入其中进行统一汇编。研究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谈话,抓住如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家风建设、“八个小时外”纪律等内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牢牢守住廉洁自律政治底线,守好个人、家庭、组织三道关口。深化警示教育,坚持用好通报批评制度和第一种形态处理,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强化警示案例学习同时,开展先进示范教育,积极选树和宣传身边英模,切实用好正反典型。

(三)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落实《会前告知函》制度,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落实,依托“浙里干部之家”“清廉指数”等平台,对照《县管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事项清单》,要求领导干部及时通过线上申报,每季度完成履责“云笔记”填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景宁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在线学习”“网络学习”、专题培训、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干部职工大会坚持“会前十分钟”纪律教育等形式,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学习,切实增强廉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针对腐败易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切实排查潜在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填报廉政风险自查表,逐步建立覆盖全局的风险预告机制,建成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的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推进创新创建积极推进清廉机关创建,研究制定《关于“建设清廉司法、创建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打造廉政文化宣传厅,丰富单位廉政元素,为干部营造了一个“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良好氛围。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之中,推动打造“清廉社矫”特色亮点,深度融合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扎实抓好廉政文化宣传,成功创建2022年县级“双建”示范集体。

、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完善制定司法局《收支内部管理制度》《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司法局宣传用品管理办法》,以制度形式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同时强化制度学习,组织干部开展司法局收支内部管理制度及报销审批结算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司法局报销流程、夜餐补贴发放、合同履行规范化。

落实谈话监督。发挥谈话提醒作用,对相关干部进行专题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各类经费使用标准,加强自身监督管理。

抓好自查自纠。紧抓巡察整改契机,结合问题整改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夜餐补贴发放、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自查自纠,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普法宣传用品的清查盘点、出入库登记等方面日常管理,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统一明确的出入库清单、领用签收台账等,做到季度检查、定期盘点,切实进一步严格规范资产管理。

(五)严把案件补贴。组织开展问题自查研究,及时补齐缺少的内容材料,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增强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出台《景宁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明确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及调配使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补贴发放标准。

(六)严把案件补贴。组织开展问题自查研究,及时补齐缺少的内容材料,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增强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出台《景宁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明确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及调配使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补贴发放标准。

(七)规范公证费收取。组织开展指导学习,强化公证廉洁教育,加强与税务部门、银行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开通公证费用线上支付。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制度执行研究制定司法局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各项流程及合同履行规范,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

加强指导学习。组织干部开展对报销流程、采购流程、合同法、内部制度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合同履行管理能力。

(三)开展谈话提醒。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谈话提醒,督促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严谨到位。

、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党组监督管理,做到从严审核从严把关。牵头开展2017年至今股级任免资料的自查,对照任免程序要求,全面梳理自查。

(二)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人事工作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负责人事工作干部开展司法局内部人事工作相关制度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修订《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在线学习”“网络学习”、专题培训、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干部职工大会坚持“会前十分钟”纪律教育等形式强化干部思想理论武装同时,持续推进家风建设,弘扬传承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发挥家庭在“八小时之外”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修订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考勤对象、考勤管理、考勤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二)提升法律专业人才占比。积极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县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在职在编人员积极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开展招录工作中均将法律专业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列为岗位招录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局法律专业干部占比。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加强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集中清理和统一保管。加强干部职工相关日常教育,将因私出国(境)相关制度纳入日常学习内容中,提前打好“预防针”。研究制定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推进从严管理与精准高效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四)扎实干部工作作风。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社矫干部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抓好社区矫正作风建设,着重开展社区矫正领域正风肃纪工作、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和社区矫正纪律作风专项巡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全局干部业务素质能力,注重干部法律知识素养和岗位能力综合提升,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系列培训、知识竞赛活动,努力达到干部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丰富司法行政知识、增强业务能力的目标。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规范会议记录持续加强对党务干部关于规范会议记录的业务培训,组织党总支委学习《如何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景宁县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要点》《景宁县发展党员职责(任务)清单》学习明确会议记录要点,切实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加强对会议记录规范性完整性的检查,负责会议纪律的干部定期开展会议记录互查。

(二)加强对律师支部指导管理。强化两新组织建设,将中共浙江景宁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整建制划归为司法局机关党组织管理。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将律师党员纳入“学习强国”通报名单,正式以通报的方式激励党员律师开展学习。严格落实规范与律师交往工作,抓好律师行业走访指导工作,对律所、律师进行年度检查,通过讲解政策、谈心谈话,指导律所和律师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律师自觉规范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接触交往行为,切实抓好律所监督管理。

十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社区矫正劳动教育改造基地情况进行说明,明确由办公室(政治处)及社区矫正管理局牵头,一同落实问题整改

(二)加强对接交流。及时将后期对接移交文件资料等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针对社区矫正劳动教育改造基地的业务管理用房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与国控进行对接研究,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

(三)强化基地管理。与澄照乡分管领导及三石村村书记多方沟通,将社区矫正劳动教育改造基地委托三石村翁边自然村对该基地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基地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闲置,基地不出现失管和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下一步,县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在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对在巡察整改期间新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有问题的查漏补缺,有不足的加以改进,做到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对照标准全面自查,真正做到慎终如始、善作善成。二是在持续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制度机制落地见效,将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制度利用好执行好,发挥制度指引规范、约束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同时继续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制度规范,把巡察整改中遇到的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执行下去,切实推动将巡察整改的效果长效化、制度化。三是在持续做好司法为民上下功夫。要推动巡察整改成果持续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深入挖掘群众企业需求,扎实开展更多形式的“为民办实事”“向企”服务等实践活动,全力谋划法治建设领域创新亮点,打造辨识度高、影响力好、获得感强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从而继续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为加快打造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样板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508202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单位地址:景宁县府前西路2号3楼景宁县司法局,邮编:323500;电子邮箱:jnxsfjbgs@163.com。

 

中共景宁县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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