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其它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12-09  12:01:48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机关议事制度
(一)全委会
1.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领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县
委决定,贯彻县党的代表大会有关决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
政策顺利贯彻实施,向县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委会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解决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
问题;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县纪委有关全
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3.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 1 次,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
开。
4.全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5.全委会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常委会
1.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委全委
会职权,主持日常工作,执行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向全委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2.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际情况,常委会的职责和主
要议事范围是:(1)传达讨论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
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分析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研究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3)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检查;组织对违纪
案件的查处,审批或审核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讨论决定对
重要信访的处理意见;复查或复议申诉案件。
(4)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文件及以县
纪委、监察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委任命的人
事任免。
(6)其他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问题。
3.常委会召开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四周召开(如遇节假日顺
延),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原则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4.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由常委或有关室主任在每月第
一、三周的周五前提出,并填写《拟提交常委会讨论议题单》,
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和书记逐级审核同
意确定。
5.常委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各科室须提前送办公室,办公
室汇总审核后,须提前告诉或者送达各常委。常委对会议讨论的
事项,应在会前作好准备,如因故请假不能出席会议,可在会前
提出自己的意见。6.常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
的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必要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进行表决。
(三)工作例会
1.每月 5 日召开,参加对象为全委干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书记主持会议。
2.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各科室主任汇报每月工作进展和
落实情况,通报近期工作安排;副书记及常委就相关重点工作作
部署、协调。
(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1.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至少2天,
参加对象为县纪委委员、监察委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书记,委机关全体干部,以及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
干部。
2.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安排为分别听取各乡镇(街
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各科室
工作汇报,并进行集中研讨。
(五)重要事项审核制度
1.适用范围:各乡镇、各部门上报需要本机关审核签章的事
项,包括出具证明、征求意见等;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需要
本机关确定奖惩、扣分或等次的事项;本机关涉及多个业务科室
的有关综合材料。2.审核原则:审核坚持“谁主抓、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未经审核的事项不得签章发送。
3.审核程序:根据审核内容,采取会议集中审核或逐个科室
审核的办法。会议集中审核: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
召开专项审核会议,共同对事项进行审核,并经与会人员逐个签
署意见后,由办公室签章发送。逐个科室审核:由分管领导签批
相关科室审核,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签章发送。
4.审核要求:审核要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
把关,对审核不严、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或出现问题的,
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略)
2.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制定执行上级党
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
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
研究对犯错误党员处理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对支部近期活动作出
安排。
3.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
的决议、指示;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对
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党员行政领
导通报工作情况,收集党员意见和建议;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
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4.党课制度。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针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党的性质、目标、宗旨和现阶段
总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
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结合党的重大政策,决定
开展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课教育。
上党课时,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县纪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1.县纪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
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召开,主要任务
是: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班子和个人自身存
在问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
施,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
2.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不是县纪委常
委的县监委委员和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
3.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
开 1 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4.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 “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
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会前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
上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
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及时向市纪委机关和县委报送
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一定范
围内通报。
5.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
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6.县纪委常委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县纪委
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外,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
生活。
7.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支
部承担。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在 1 月份、7 月
份前后召开。由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
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党支部决
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联系群
众的情况;肯定成绩,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
要大胆负责,督促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1.组织生活会的内容要明确,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2.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准备。
3.广泛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听取意见,找准问
题,认真进行自我总结检查。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互相帮助,共同提高。防止
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顾情面,不触及问题等现象。
5.整改意见要实,便于群众监督。
(四)党组织内谈心、汇报等制度
1.谈心制度。支部委员要经常与一般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增
进相互了解和沟通,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团结和谐的局
面。
2.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
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同时有责任随时汇报其他同志的情
况和问题。党员外出超过两个月以上,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
织汇报。
三、学习制度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建立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
任参加。学习时间为逢双月的 26、27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理论中心组主要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领导讲话精神、
上级纪委、监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展开学习。
3.理论中心学习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调研、有自学、
有中心发言、有通报、有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一般为每月一
次,半年不少于 6 天,全年不少于 12 天,每位成员要妥善安排
工作,自觉遵守学习制度。
4.每个成员要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意针对性和实效
性,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在集中研讨时积
极发言,一般发言要在自学笔记上写出简要提纲,中心发言和专
题发言要写出详细发言稿。
5.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在学习理论、调查研究、联系实际、
研讨问题的基础上,亲自撰写一篇以上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二)“廉政讲坛”学习制度
1.廉政讲坛于每月中旬统一组织集中学习,每期拟定主题。
分别由班子成员讲政策理论课,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乡镇(街道)
纪(工)委书记讲经验课,中层干部讲业务课,年轻干部讲体会
课。
2.廉政讲坛主要解读上级精神和政策规定;分享交流派驻纪
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过程中最成功或最失败
的工作案例;探讨如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3.廉政讲坛的参加对象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县纪
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
记、专职副书记。(三)集中夜学制度
1.集中夜学每两周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单数周的每周一
(遇节假日顺延)晚上 19:00 至 21:00。
2.采取干部讲学、学习讨论、专题辅导、观看电教片、研讨
交流等形式开展夜学活动。主要采取“庄式学习法”,由委机关
中层及以下干部确定主题轮流讲学,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进
行主题讲学。每次学习会安排一名主讲人、一名主持人,设置干
部互动环节,广泛发动干部参与讨论。
四、公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管理
1、在公文交换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文保密制度,涉及国
家秘密的公文要确定密级、保密期,并按国家保密标准的要求进
行存储、处理和传输。本委涉密文件应用纸质文件印发,不得在
任何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存储、处理和传输。
2、本委单独制发或同其它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书记或
副书记签发。纪委办公室文件(包括信息、简报、通报),由主
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签发,其中负面信息由主管副书记签发。
3、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文件由主管室负责起草。处理流
程:经办人拟稿→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会办科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审核→分管常委或委员会签→领导审签→办公室登记编
号排版打印→主办科室校对→缮印用印→分发。
4、发文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范围发送,并认真核对受文单位。对时限在 48 小时内或节假日、公休日的电子公文,要立即电
话通知受文单位尽快接收。
5、要及时做好公文的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公文丢失。
(二)收文管理
1.收发文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
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每个工作日至
少登录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公文两次。
2.公文的收文处理流程:收发文管理员收文并登记→初审→
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收文管理员按拟办意见分送承办人员→
承办人员阅办→办公室催办、督办→收文管理员归档→答复。
3.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文
体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现发送错误的电子公
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4.凡上级及县委主送本委的文件或重要抄件等,均统一由办
公室编号登记,急件要迅速请示汇报,随到随送,及时处理,需
交有关科室主办的文件或重要抄件,有关科室要指定专人签收管
理。
5.纸质公文的传阅。按照阅批意见,有密级文件与普通传阅
文件要分别做夹,分送传阅。传阅文件要本着急用先看的原则,
对传阅对象较多的文件,一般按委领导、室领导、其他人员的顺
序送传。文件要及时组织传阅,一般情况下,每个室传阅时间不
超过一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天。阅后有关人员要在文件处理单签名并送回办公室。
6.委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意见,各室要及时办理和落实,并
在三天内将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必要时,收发文管理员要及时催
办,以防漏办和延误。
(三)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1.收发文管理员负责公文的接收、发送及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借阅。本委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按阅读范围办理登
记手续。借阅一般性文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文书工作人员同
意即可;凡涉及领导班子、干部情况等文件和常委会会议记录及
案卷等其他机密文件,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向本
委查阅机密文件和重要资料,应持介绍信,经委领导审批后,在
办公室阅读,不得复印,不得外借。
3.归档。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归档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的文件、函、电、资料、会议文件和委会议
记录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保存。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归档的公
文。办公室不作统一登记或各室形成的主要资料,由各室指定专
人保管。年终需要销毁的本级和其他文件,以及具有一定保密程
度的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并按处理保密废纸的有关
规定办理。干部调离本委,应将全部文件、资料移交,不得带走。
五、公章管理制度
1.机关各类公章要由专人保管、安全存放。“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宁畲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中共
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监察
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
公室”公章由办公室文书保管;机关财务公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各室需要持有公章的,要经批准后由各科室主任指定人员保管,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持有公章。各种公章都要加锁保管,不得暴露
在外,要确保印章的安全。
2.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中共景宁畲族自
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宁畲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中共景
宁畲族自治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分管副书记
或书记批准;使用“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
室”、“景宁畲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要经办公室主
任批准,必要时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使用机关财务公章属
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由财务人员决定,属机关财务正常业务以外的
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使用机关各室公章属各室正常业务范围
内的由室主任决定。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未经领导署名签字的一律不予盖章。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将公章让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
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携带空白介绍信的,要经室主任审查同意,
送分管领导批准。当事人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并在返回后填写
内容,没有使用的必须如数退还办公室注销。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应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
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
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六、公车管理制度
(一)执纪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用车租车制度
为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工作,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委机关执纪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
用车租车范围,提出条件如下:
1.执纪执法用车使用范围:
(1)执纪审查工作。
(2)执纪监督工作。
(3)执法调查工作。
(4)机要和涉密工作。
(5)经领导签批的重要信访件调查工作。
(6)巡视巡察(查)工作。
2.公务出行用车租车范围
(1)处级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2)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
预测的紧急任务。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上级组
织的重要会议或上级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参加外事等重大活动。接待中央、省、市级和外省、外县(市、区)组织的来景重要公务活动。
(5)专项督查、检查、考核(考察)等公务出行。
(6)到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村或项目工地开展工作。
(7)委领导带队的集体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
(8)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 10 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9)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
急送医等。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3.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车辆审批制度,原则上需领导成员带队的工作方可
派车。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后,由办公
室具体安排。每台车辆都要建立出行台账,做到用车登记、凭单
出车。
(二)执纪执法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
(1)公务用车要严格遵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用车使
用和公务出行用车租车制度(试行)》执行。
(2)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建档、管理和调配,各室需用
车时,应事先填写《县纪委、监委一般公务用车审批表》、《县纪
委、监委执纪执法用车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副书记审批
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
情况可事后补回)(3)委机关执纪执法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操
作规定,因违规操作造成罚款或者其他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额,
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处理。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子借给他人(含单位、个
人)使用。如有违反,当事人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还
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要认真管好、用好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不运行时,一律停放在车库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
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经办公
室审核登记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往指定地点维修。
(2)未经同意,擅自送修或拆卸零部件,其费用不得报销;
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燃料管理
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实行定额管理,实行年度用油情况报
告制度,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填写报告单。
七、机关考勤制度
(一)请假休假制度
1.委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
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2.委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离岗,必须履行报告或请
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干部职工请假休假由委机关办公室组织协调,干部职工的
考勤情况列入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比的依
据。
4.上班时间有事临时外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其他干
部职工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
备。
5.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的条件、假期及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县管干部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办理请假手续后要及
时向办公室报备,便于上下、内外联系。
7.中层以下的干部,请假 1 天由室主任批准,2 至 3 天由分
管领导批准,4 天(含)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批准。
8.凡请假 1 天以上须填写《请(调休)假申请表》,按程序
逐级报委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调休)假申请表》交委局干
部室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签批领导口头报告,并在返岗后到
委干部室办理销假手续。
9.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
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0.末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按
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辞退。
11.委领导及各科室同志离景外出,按照有关请示报告制度
的规定执行。
12.县纪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请休假参照本制度
执行。
八、保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提高警惕,
克服麻痹思想,并与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
密,绝对不记录。在一定范围内知道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扩散;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传播。
3.认真做好机要电报、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密工作,不得
遗漏或丢失。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
不得谈论机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得用公
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
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
资料。
4.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自觉做到:
(1)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
经办人不得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2)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大家发表的意见,告诉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在需要向外答复时,要
按会议决定的统一口径答复;
(3)委领导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批办的意见,未经同意,不
得擅自告知有关单位或当事者;
(4)印制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份
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文件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
改稿以及打印或排版的清样,必须按规定及时存档。印制过程中
形成的蜡纸、衬纸、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
(5)各室未经请示和允许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确
需复印时,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份数,然后由办公室
统一安排复印,复印件要严格管理好。办公室要登记复印的份数
备查;
(6)对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委领导和室领导应对其进行保
密教育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调出人员要教育其调离后严守机
密,清退有关文件、资料及记载机密内容的笔记本;
(7)机关要经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每逢节假日应认真清
理并妥善保管好密级文件,发现需要保密的文件、笔记本、资料、
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凡违反本制度,泄、失密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
不听劝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
处分。
5.领导岗位、机要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办案岗位和后勤岗位要严格执行《机关重要岗位保密规定》。
九、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制
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帐外
收支。
3.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结算支出原则上由银行
转帐。
4.购置办公用品等物品,由各科室提出,办公室拟定方案,
报经领导同意或者提交会议讨论后购买。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根据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业务科室不得自行擅自购置。
5.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指定专人保管。
书报杂志由宣教室统一征订。
6.通讯费、差旅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
行。
7.个人因私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外)。
因公事借款由分管领导审批。
8.财务人员职责。
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把好单位审核关,一切报销单据必
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并有经手人或验收人的签字后经初审、
审核、签批和确认等程序方可报销;要按规定制度报销,做到手
续齐全,日结月清;转帐的发票,不得用现金支付;发票领用登记簿。一般应注明日期、限额、收款单位名称,并及时催结;建
立固定资产台帐,准确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
置报废的资产。
十、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2.接待范围:上级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来客;兄弟县(市)
纪委、监委来客;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客人。
3.接待标准、陪同人员等要求,严格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